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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9月1日起将未实名无人机飞行认定为“黑飞

时间:2017-08-18 08:54:03       来源:大池州人
摘要:“6月1日至8月31日是个人自愿登记时间,超过这一时间就要强制登记了。”池州市较早持有无人机的“飞友”饶颐告诉记者,民航局相关规定一出来,他就给自己的

“6月1日至8月31日是个人自愿登记时间,超过这一时间就要强制登记了。”池州市较早持有无人机的“飞友”饶颐告诉记者,民航局相关规定一出来,他就给自己的无人机上了“户口”。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国民航局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购买的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含250克)以上的无人机,须在8月31日之前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实名登记。9月1日开始,未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将被认定为“黑飞”。

据悉,无人机实名登记成功后,系统会生成一登记标志,无人机机主需打印出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机身上。据介绍,登记的标志上,记录了机主的信息,可以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查询到。一旦无人机发生事故,可以溯源,寻找到机主。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将不得从事“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等经营性活动。

如何给自己的无人机实名登记呢?记者获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账户申请成功后,个人民用无人机拥有者登记信息,包括拥有者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护照号等)、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产品型号和产品序列号,同时还需登记使用目的。

那么池州市实名登记后的无人机如何使用,由哪个部门管理?“据我了解,针对实名登记以后的无人机使用情况,暂时没有明确的条例规定。”饶颐告诉记者,无人机在军事单位、飞机场、人群密集的地方禁止飞行,其他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

记者从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池州管理处、市公安局等部门获悉,池州市无人机“上户口”和使用等规定,暂时没有明确管理部门。“无人机使用主要需要向民航局申请。”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池州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道,无人机使用并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如果造成违法后果,则由公安部门查处。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安部门不是无人机使用的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