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徽 > 地市动态

淮北非住宅商品房就近入学什么时间执行呢

时间:2017-09-09 17:29:55       来源:淮北人民政府发布
摘要:>>>>市教育局:在淮北市房管局网站上看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四条,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购买非住宅商品

>>>>市教育局:

在淮北市房管局网站上看到《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四条,从2017年5月19日开始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入学条件,就近入学,此文件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于王先生在市区购买了商铺,家中的孩子需要就近入学,来电咨询此文件是否执行,什么时间执行?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入学基本原则为“免试、就近、划片”,其中“就近”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居住地,也就是说居住地就是居民住宅。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际,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请示后,在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中,针对这一购房群体,我们已经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办理:

1、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

2、所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与住宅入学同等对待,需满足生活起居条件,符合适龄儿童入学“入住、就近”等基本条件,可执行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