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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时间:2017-09-21 16:06:41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和条件(一)范围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

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9月17日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滁州市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市环保局二楼办公室;  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试、体检等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550-2178901、3064086 (报名期间使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资格证书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环保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开考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09:00—11:00(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另行通知;

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27日08: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60%)与面试成绩(40%)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市环境保护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下达聘用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1、滁州市环境保护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实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