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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下半年规定病种申报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时间:2017-09-27 18:13:49       来源:淮南市医保中心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淮南市门诊规定病种申报与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办理及报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11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淮南市门诊规定病种申报与服务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办理及报销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淮人社发[2014]11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下半年门诊规定病种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0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肾衰竭透析门诊治疗三种特殊疾病为每月正常工作日申报。

二申报地点

(一)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 (山南新区)辖区内参保人员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二)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三申报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寸照片1张、申请表1份(详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表格下载,可下载打印,点击本文【阅读原文】进入下载页面)

(图: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事项

仔细看

1、参保职工第一次申报的,填写职工申请表一;更改病种(或增加)的须填写职工申请表二。参保居民第一次申报的,填写居民申请表一;更改病种(或增加)的须填写居民申请表二。

2、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病种,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更改(或增加)病种的,申报时须携带原有的门诊医疗证,同时在申请表上注明原病种和新增加病种。

3、同时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可选择两家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

4、单位集中申报的须对单位职工进行统一汇总并附电子版。

5、鉴定后需要变更医保定点医院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

联系人:程珊珊 联系电话:666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