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徽 > 地市动态

亳州“禁放令”已开始实施 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看这

时间:2017-12-18 18:22:34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烟花爆竹限放区为汤王大道以东和平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文帝路以北经过征求意见,《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管理规定》,我

烟花爆竹限放区

为汤王大道以东

和平路以南

魏武大道以西

文帝路以北

经过征求意见,《亳州市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规定》,我市主城区人员较为密集的核心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汤王大道以东、和平路以南、魏武大道以西、文帝路以北为限制燃放区。除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限制燃放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即使不在限放区内,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以及铁路沿线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单位和个人应当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构筑物投射、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规程燃放。

(网络图)

公安机关是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烟花爆竹经营的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宣传、住建、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居民依法制定管理规约或居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居民、业主应当遵守和执行。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烟花燃放活动,或者大型焰火燃放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