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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下4条道路要开工建设

时间:2018-01-14 06:23:45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泽路(朝阳路-独秀大道)工程建设的通 告宜政秘〔2018〕4号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改善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白泽路(朝阳路-独秀大道)建设工程。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白泽路(朝阳路-独秀大道)工程建设的

通 告

宜政秘〔2018〕4号

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改善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白泽路(朝阳路-独秀大道)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朝阳路,东至独秀大道,全长约450米,路幅宽2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祥和南北苑东侧区间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8〕3号

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改善区域道路通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祥和南北苑东侧区间道路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北起迎宾东路,南至天柱山路,全长约882米,路幅宽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山大道(晴岚路—桐城路)工程建设的

通 告

宜政秘〔2018〕5号

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中山大道(晴岚路—桐城路)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晴岚路,东至桐城路,全长约2260米,路幅宽6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庆市东部新城YJ06地块规划一路和

规划二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8〕6号

为完善城市道路路网,改善区域通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庆市东部新城YJ06地块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划一路工程南起规划二路,北至新河路,道路长约474米,路幅宽20米。规划二路工程西起规划支路,东至独秀大道,全长约549米,路幅宽2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土地收储、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环保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