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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阜阳这些地方要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布

时间:2018-01-18 02:56:02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阜阳市2017年第28批次〔2018〕4号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7年度第28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口孜镇,杨楼孜镇境内。三、被征收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井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3.938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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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

本告知书由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5日

阜阳市省道颍泉苏集至红星路段改建工程(原X002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8〕4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7年第7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颍泉区伍明镇张元村、郑寨村;周棚街道办事处苗营、周营、许庄、周棚、潘寨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属颍泉区伍明镇张元村、郑寨村;周棚街道办事处苗营、周营、许庄、周棚、潘寨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42.4280公顷,其中农用地38.4220公顷(含耕地34.9972公顷、其他农用地3.1219公顷),林地0.2080公顷,建设用地4.0060公顷(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分别位于:

颍泉区伍明镇张元村0.667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1公顷。

颍泉区伍明镇郑寨村4.953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5947公顷,其他农用地0.3585公顷。

颍泉区周棚办事处苗营社区1.3362公顷,其中农用地1.2863公顷(含耕地2.2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0公顷),建设用地0.0499公顷。

颍泉区周棚办事处周营社区16.1106公顷,其中农用地15.9091公顷(含耕地14.6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9公顷),建设用地0.2015公顷。

颍泉区周棚办事处许庄社区4.7734公顷,农用地3.1247公顷(其中耕地2.70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19公顷)、建设用地1.6487公顷。

颍泉区周棚办事处周棚社区4.7039公顷,其中农用地4.6212公顷(含耕地4.1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442公顷),建设用地0.0827公顷。

颍泉区周棚办事处潘寨社区9.8832公顷,其中农用地7.8600公顷(含耕地7.0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8503公顷),建设用地2.023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确定补偿费标准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I类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9倍,即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15倍,即304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

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100/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9820元/亩。

2.II类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9倍,即173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15倍,即289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

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100/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7420元/亩。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支付方式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