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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时间:2018-02-03 15:16:47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池州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普及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等等只要为了表示喜庆中国人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喜庆的氛围在劈里啪啦的鞭炮声和腾空而

池州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普及

无论是过年过节

还是结婚嫁娶

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等等

只要为了表示喜庆

中国人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

喜庆的氛围

在劈里啪啦的鞭炮声和腾空而起的

彩色烟火中达到顶峰

但是同时

劈里啪啦的烟花给我们带来的

还有震耳欲聋的噪声~

漫天熏眼呛鼻的烟雾

这些都严重污染着空气

......

这场景大家一定不会陌生

今年通告已经发布

☟☟☟

主城区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以长江以南、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沪渝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中心城区的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东部新城区、平天湖风景区、科教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禁放参考范围

烟花爆竹包括哪些?

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 引火线等物品。

违者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从严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宾馆、酒店、物业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对发生本责任服务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不履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责,存在治安隐患的,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提供证据并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

望大家奔走相告啊!

千万不要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