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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亳州正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动手”了!(附举报电话)

时间:2018-05-10 03:11:46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却对外营业? 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亳州市将重拳出击!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等不良行为?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却对外营业?

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亳州市将重拳出击!

5月7日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亳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严查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建立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举报电话也公布了

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

1.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2.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4.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5.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6.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治理任务

1.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严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严禁“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和“超范围”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2.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知识教学类(如语文、数学、奥数等)学前班;

(网络配图)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和“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治理分工

1.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县区联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及民政、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并负责督查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及专项治理后期监督检查工作。

2.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规划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热实责任,并由各县区教育局牵头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各县区的工作方案要在5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4.县区教育局负责查处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5.县区教育局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

各县区通过培训机构申报审批、中小学生和家长参与课外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登记、社区走访调研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

全省建立统一登记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各校分别逐级将摸排结果分类别计入全省统一设计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问题台账表格,为全面整改提供依据。各县区第一阶段摸底情况要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1.分类实施整改。各县区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台账要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建立公告制度。县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整改期间,省、市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并自8月份起,实行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各县区教育局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2019年1月至6月)

各县区要在2019年2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

市教育局将从2月份开始,不定期地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抽查),并在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所有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3月底前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果大家发现有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请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5125266

邮箱:bzjyxwpx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