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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亳州市谯城区城区中小学招生学区划片

时间:2018-06-26 16:14:01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城区公办小学学区(一)薛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区青云中心小学:柳湖社区、希夷社区青云分校联盟(汤王大道校区和利辛路校区):西关社区、7#还原小区幸福路小学:幸福社区、汤王社区、薛

城区公办小学学区

(一)薛阁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区

青云中心小学:柳湖社区、希夷社区

青云分校联盟(汤王大道校区和利辛路校区):西关社区、7#还原小区

幸福路小学:幸福社区、汤王社区、薛阁社区(南部)

市府小学:站前社区部分(三曹路以西)、马园社区

景福小学:药都社区

八角台小学:八角台社区

建安小学:谯陵社区(包括原王巷口社区)

魏武小学:魏武社区(含原古井社区)

铁路小学:站前社区

薛阁小学:薛阁社区

(二)花戏楼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区

州东中心小学联盟(州后街校区和新兴路校区):华佗社区、东门社区、杏花村社区、新华社区

时庄小学:郑店子村

二回民小学:仙源社区、花戏楼社区

烈小小学:花戏楼社区、白布社区、牛市社区

(三)汤陵街道办事处各小学学区

拂晓中心小学联盟(董家街北校区、董家街南校区、古泉路校区、魏武大道校区):丰水源社区、灵津渡社区(新华北路以东)、望汤阁社区、汤陵社区、江宁社区、9#还原小区

估衣小学联盟(估衣街校区、估衣小学西校区):风华社区、灵津渡社区(新华北路以西)

刘营小学:刘营行政村

(四)区直小学学区

夏侯小学:老祖殿、辘轳湾、问礼巷、半截楼、一步三庙、永安街、鸭鸭胡同、夏侯巷、新华路一部分(路西,北起道德中宫[原新华书店]、南到曹巷口;路东,北起商之都、南到州后街)、人民北路一部分(路东,北起城门楼、南到曹巷口)

丹华小学:东至魏武大道以西,西至希夷大道以东,南至站前路以北,北至宋汤河东西段以南

夏侯分校学区:桑园社区、仙源社区(曙光路)、城郊村

(五)亳州八中小学部学区:薛阁社区一部分(魏武大道以西,希夷大道以东,文帝路以北,宋汤河东西段以南)

城区初中学区

1.四中:光明路以南、利辛路西段以南、希夷大道中段以西、环城西路以东、药都路以北

2.七中:灵津渡社区、丰水源社区、汤陵社区、望汤阁社区、风华社区、江宁社区、郑店子村

3.八中(原三中校区):新华南路以东、希夷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北、涡河以南

4.十二中:五里行政村、刘营行政村、外环新村、和谐佳苑社区

5.十六中:亳州(谯城)经济开发区(原亳州市工业园区)

6.谯城中学:①利辛路(西段)以北,希夷大道(北段)以西、新华南路以西、涡河以南;②郑店子村

风华中学:风华社区

黉学中学:希夷大道以西,汤王大道以东,光明路以南,药都路以北

具体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制订、学区划分以及招生计划的审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和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免试”招生入学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学区入学,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三)坚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控制大校额,学校规模和班额严格控制在省规定标准以内(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所有学校要均衡编班,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快慢班,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小额班等。

(四)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2018年谯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通过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或监护人)可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报名,也可以到学区学校报名点、社区代办点通过网络报名。

二、招生对象

小学:1.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家长给予耐心解释。

初中: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2018年谯城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谯城区厅--部门窗口--区教育局--谯城区城区(农村)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

1.摸底。6月25日至7月25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学校对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统计。

2.初审。7月26—31日,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确认录取;对未能完成数据网上对接的,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受理结果可通过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

3.验证、复核。8月1日-5日,凡在初审阶段接到受理通过指令后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承办学校进行验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审批;验证结果由承办学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确认录取或退回,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通过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批结果。

4.初审未受理或复核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入学条件于8月6日—10日在网上另行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各校对以上两类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批和录取。

5.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确认录取的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时间为8月16日—20日。

五、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提交户口和房产(不动产)等证明材料,在其所属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无异议。

(3)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异地还原或搬迁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确定的学区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等房产证明。

(4)居住公租房、廉租房或住房未参加房改的,以及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并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必要时可审核其家庭固定电话、电视及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等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经商从业人员子女: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③学校学区内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区人社局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3)与区政府、谯城经开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谯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谯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区政府、谯城经开区或区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

(4)购房户。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已在谯城区城区内购房(含门面房)并实际居住(或使用)者,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以上四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具有亳州市谯城区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本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所辖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与依法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及公告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布。学区实行双覆盖,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既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学区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要组织人员安排送教上门。

(3)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4)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5)认真做好渔民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35号)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

(五)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六、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安排中小学招生,尤其是针对今年报名方式的改革,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答,帮助学生及家长做好报名工作,确保今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应接收的学生,严禁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及不足龄儿童,严禁擅自变更招生区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严禁擅自突破规定的招生班额。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环节的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结束或拖延时间。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认真核查必备证件。对于在招生工作期间出具虚假材料而导致不能正常入学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手中,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局。

(五)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在招生工作中,各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不允许进行虚假宣传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认真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