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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阜阳颍东区最新中小学学区划分、招生办法!

时间:2018-07-27 21:25:12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小学学区划分(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1.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沿阜涡路至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阜口路交汇处向南至颍河以西地区。2.东平路小学:阜涡路以东,阜口路以北,颍河

小学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和谐路小学:颍河以东以北,颍河东路沿阜涡路至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阜口路交汇处向南至颍河以西地区。

2.东平路小学:阜涡路以东,阜口路以北,颍河东路以南,向阳南路以西;向阳南路以西,幸福路以南,济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地区;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颍河东路交汇处向南至颍河以东,一监以西,颍河以北地区(与二处学校公共学区,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

3.育新小学:北京东路以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颍河东路以北。

4.二处学校:幸福路以南、向阳南路以东、铁路以西、颍河东路向东延伸至铁路线以北;青峰机械厂职工生活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与颍河东路交汇处向南至颍河以东、一监以西、颍河以北地区(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作为与东平路小学的公共学区。汪庄、刘池作为与幸福路小学公共学区。

5.东盛路小学:关庄社区前六里、后六里、袁大庄、袁小庄郝庄,肉厂职工生活区,致富路社区王楼、陈庄两个自然村。新建居民小区范围:西至铁路、南至九坊路、北至阜胡路、东至富民路。

6.铁路学校小学部:京九新村(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商阜新村;常青路以南,铁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路以东地区(包括火车站北货台小区及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等)。

7.河东向阳办事处朝阳小学:沿常青路至阜蚌路至济河路以南以东地区,向阳北路以西,幸福西路以北。

8.河东向阳办事处新华小学:济河以东,骆家沟以南,阜蚌路往东至向阳北路再往北至阜蒙河以北以西地区;常青路以北,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

9.河东向阳办事处新西小学:颍河以东,北京路以北,济河以西地区(京九新村为铁路学校小学部与新西小学公共学区)。颍河以东,北京东路以北,骆家沟以南,阜涡路以西地区。

10.河东向阳办事处六里小学:关庄社区陈桥、袁王、许庄、关庄(含振兴苑安置区);阜胡路桥沿河以东以南,铁路以西,常青路以北地区。

11.河东向阳办事处幸福路小学:致富路社区(不包括王楼、陈庄),幸福东路社区。新建居民小区范围:西至铁路、南至济河、北至九坊路、东至东三环。

12.前进小学:因学校拆迁,2018年学区暂并入河东向阳办事处幸福路小学。

(二)农村小学(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各乡镇及新华办事处各小学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学校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初中学区划分

(一)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阜阳市第十中学学区:幸福西路以南,涡阳南路以东,阜口路以北,向阳南路以西;阜口路以南,京九铁路以东,一监以西,颍河以北地区(不包括袁寨镇行政所辖区域);

2.阜阳市第十一中学学区:向阳南路以东地区;向阳北路至阜胡路桥以东地区;阜蚌路以北,济河以东,颍东路以南地区;阜口路以北,济河以东向阳办事处铁路以东地区(含阜阳农机大市场、振兴苑安置区、幸福苑安置区、二处系统职工生活区)。幸福西路以北、向阳路以东、铁路以西、阜蚌路以南为与十六中公共学区。

3.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区:涡阳南路以东,阜口路以南,向阳南路往南沿至颍河以西,颍河以北;阜涡路以西,北京东路至颍河大桥以南,颍河以东以北地区。

4.阜阳市第十六中学学区:向阳北路以西,阜蚌路以南,阜涡路以东地区,幸福西路以北;阜蚌路(济河以西段)至颍河大桥以北,济河以西,颍河以东,铁路以南(含京九新村、訾营农贸市场、高速时代华府)地区;下河线铁路以北,骆家沟与颍泉区交界处以南以东,济河以西。幸福西路以北、向阳路以东、铁路以西、阜蚌路以南作为与十一中公共学区。

5.铁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商阜新村、京九新村、火车站北货台小区,铁路系统曙光一、二区。

(二)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学区划分

1.农村初中(包括新华办事处)招生原则上按照乡镇办事处划定的学区进行。根据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学区的由中心学校负责实施,但必须考虑覆盖人口、入学半径、道路交通、薄弱学校建设等因素,保证学校均衡协调发展。

2.插花中学承担插花一学区中心学校所辖区域义务教育学区招生任务。

3.各乡镇及新华办事处各初中学区由所在中心学校划分,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实施,并由各中心学校利用各种方式在学校及其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招生

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批准。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和共有房产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或者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经房产局备案的正式网签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连同户籍、水、电、气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7)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办法。

2.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就业证明(1.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或社保证明;2.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工资单等相关材料)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阜阳市外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三区五县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所辖学校和中心学校登记建档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它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

(3)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区教育局统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区教育局备案。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试、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