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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出台车辆单双号限行方案!速看

时间:2018-10-16 10:12:38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10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发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方案》《方案》明确,根据市委办公室《第138号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0月15日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发了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方案》

《方案》明确,根据市委办公室《第138号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区机动车绕行及部分类型车辆禁行限行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指挥

(一)支队成立城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铁勇支队长任组长,支队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在市局统一领导下,依照《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方案》规定,统一指挥、组织交警支队直属各单位民警,做好城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管科,支队副支队茹金亮任办公室主任。支队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研判、警力指挥调度、指令上传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工作信息报送等工作。

此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根据方案,限行的区域为:

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三清大道(不含)以西。

三、启动程序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天气信息,PM2.5达到115毫克/立方米以上时启动该方案。

四、管制解除条件为:

空气质量好转,PM2.5下降到115毫克/立方米以下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报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后解除区域限行。

五、限行规定为: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限行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二)为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客运出租汽车、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保洁降尘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法喷凃统一标识的环卫、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

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其他需要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六、其他规定

(一)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二)限行期间遇有重污染天气,需要进一步采取限行措施的,另行通告。

(三)实施方案前要加大宣传,提高市民知晓度。

(四)市区各执勤大队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提前做好勤务调整、警力布置等应对处置准备:并根据

此方案做好子方案。

七、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