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移送职工档案等材料;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档案、单位及个人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档案接收意见;
3、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及徽商银行卡(或存折)等材料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审核,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确认领取资格,核定享受失业待遇期限和标准;
4、失业保险金从申领的次月起,由社会化代发银行(徽商银行)按月发放。
三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的。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