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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售继承的商品房(普通住房),要缴纳哪些税?

时间:2018-12-09 00:49:17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家里亲戚买房,对方的房屋是继承其父母的房屋。因为不知道出售继承的商品房(普通住房),要缴纳哪些税,对方比较犹豫。请问:出售继承的商品房(普通住房),要缴纳哪些税?谢谢。解答

问题案例:家里亲戚买房,对方的房屋是继承其父母的房屋。因为不知道出售继承的商品房(普通住房),要缴纳哪些税,对方比较犹豫。请问:出售继承的商品房(普通住房),要缴纳哪些税?谢谢。

解答来源:市税务局

解答内容:经沟通核实,您现要将继承的房产(住宅)再出售。一、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