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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补偿办法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9-02-07 21:35:12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常见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300元,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单一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慢性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

常见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起付线300元,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单一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为2000元,每增加一慢性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实行即时结报;

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

参保人员患传染性、精神类疾病,同时患其他特殊慢性病的,可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一家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型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按照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