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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农村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哪些奖励政策?

时间:2019-03-08 13:38:53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一)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予以支持、优惠; (二)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 (三)对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第四十一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马鞍山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联系,联系电话:2350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