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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宿州市 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出炉

时间:2019-04-14 06:52:07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农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高质量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有关危房改造政策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9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宿政发〔2019〕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全部存量危房改造,基本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1、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2、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 2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 0.6 万元。2、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 1 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 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 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 2000 元,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承担。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应用于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补助,非 4 类重点对象的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县(区)自筹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积极实施贫困农

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 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 C 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 年 8 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市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农户危房,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 号)和《宿州市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安全评定工作的通知》(宿扶办(2018)82 号)要求开展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切实抓好农户疑似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四类重点危房应及时录入住建部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 1 至 3 人控制在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及时竣工验收。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县级验收应在具备验收条件 15 内进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复核。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动员危改户及时入住新房,做到农户入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市住建局。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住建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 3 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危房改造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重形式,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暗查暗访,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改进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宣传方式,严控新增危房改造标语、宣传牌,加大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做到重实效,少花钱,禁止将张贴危房改造标语、宣传牌等纳入工作要求和考核内容,坚决防止出现危房改造形式主义问题。

(七)完善房屋功能,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应通水、通电、通路,保障改厨、通风,保证基本居住功能齐全。要加大宣传,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将相关要求写入《危房改造协议》;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危房改造户通水、通电、改厕和通路工作,坚决防止只建空房子,却不建设配套设施,不具备“改厕、改厨、通风、人畜分离”和“通水、通电”等基本功能问题。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监督检查考核的各类制度文件,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管理和审批备案制度。各地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 25 日前,上报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市住建局将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