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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出炉!

时间:2021-03-28 21:44:58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近日相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3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01相征补〔2021〕1号相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征补〔2021〕1号)2021年3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

近日

相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3则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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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征补〔2021〕1号

相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相征补〔2021〕1号)

2021年3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2019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21〕12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相山区曲阳街道黄里社区,渠沟镇(相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7.038公顷(其中耕地3.8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25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7.0405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淮北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9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东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南至凤霞路,西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北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

地块2:东至相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西至相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相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

地块3:东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凤冠路,西至相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

地块4:东至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南至淮海西路,西至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北至相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7.0405公顷,其中农用地7.0380公顷(含耕地3.8170公顷,园地2.3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91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相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境内。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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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征补〔2021〕2号

相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相征补〔2021〕2号)

2021年3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2019年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21〕13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相山区任圩街道李桥社区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7.843公顷(其中耕地7.8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57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7.928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山区人民政府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9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长山南路,南至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土地,西至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土地,北至瑞骑路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7.9287公顷,其中农用地7.8430公顷(含耕地7.8430公顷),建设用地0.0857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李桥社区境内。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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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征补〔2021〕3号

相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相征补〔2021〕3号)

2021年3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北市相山区2020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1)15号)批准,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渠沟社区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17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淮北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山区人民政府将核准后的土地权属单位、面积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相山区2020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东至淮北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淮北市第五中学,西至淮北市第五中学,北至淮北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征收土地总面积0.6172 公顷,均为建设用地,未涉及基本农田,位于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渠沟社区境内。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0.8修正系数确定。

(二)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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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相山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