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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一些问题

时间:2017-10-15 06:54:36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8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文件里面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

问题案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8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文件里面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合肥市人民政府是否已经执行该文件,无条件强制要求开发商接受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另外,合肥海尔地产.智慧公馆(楼盘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与郎溪路交口东200米)为哈至今没有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8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答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时间:20171009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与开发单位在签定了按揭合作协议,明确抵押、保证、担保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方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0月2日以后在居住用地竟买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管理中心积极与开发企业联系,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开发企业充分注重社会效益,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购房融资需求。公司也明确表示尽快办理项目公积金贷款申报。电话联系来信人,若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公积金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