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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规范双11宣传语 禁用仅限今日及明天涨价

时间:2017-11-11 18:23:11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国内 “双11“(11月11日)已成为网购节的代名词,不少商家纷纷在这天推出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大手扫货。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文规范“双11“的商家宣传手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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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双11“(11月11日)已成为网购节的代名词,不少商家纷纷在这天推出折扣优惠,吸引消费者大手扫货。广东省发改委日前发文规范“双11“的商家宣传手段,禁止商家使用“仅限今日“、“零利润“等夸张失实的宣传字眼诱导消费,一经查实将会作出处理。

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2017年“双11“期间零售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下称《公告》),明确提出经营者不能有以下9种行为,包括未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公示产品或服务价格等内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展开价格促销时,不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或不履行价格承诺。

一些网购时常见的促销行为也被禁止,如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亏损甩卖“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无从比较。采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这些行为都将被认为是涉嫌价格违法。 

《公告》列明其他禁止的行为,包括商家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以及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