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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始啦!

时间:2019-08-12 02:46:35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2019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

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

2019年秋季学期

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教基〔2019〕19号)和《关于做好颍东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形成《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2019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领导组织

1、领导小组:

组  长:吴斌

副组长:王海峰、马东坡、李雷

成员:田静、吕超祥、刘振、蒋双明

2、下设2019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办公室:

主任:田静(兼)

副主任:蔡海亮、刘磊、江云利

成员:刘春光、卞景杰、刘玉

3、后勤组:(负责2019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安全、次序、教室布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

组长:王海峰

副组长:刘振、蒋双明

4、宣传组:(负责宣传2019年秋季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

组长:吕超祥、刘春光

副组长:卞景杰、江云利

成员:九年级各班班主任

5、咨询解答组:(负责解读新生入学政策,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验收适龄少年及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建立一生一档)

组长:田静

副组长:刘春光

成员:蔡海亮、刘磊、江云利、卞景杰

二、工作制度及要求

1、2019年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不随意宣传,不考试选拔,严把学生档案关。

2、完善汇报、研究制度,对有拿不准的政策或特殊情况,需向领导小组汇报,就研究后给予统一解决方案。

3、完善一生一档制度,咨询解答组要认真审查好每一份材料的原件,保存好复印件,具办人员要签好字,盖招生办公室公章。

4、明确应入学人员名单和时间节点,按要求公示、通知。

5、明确责任,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杜绝条子生、招呼生。

三、招生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四、学区划分

二十一中学区:涡阳南路以东,东湖路以南,向阳南路往南沿至颍河以西,颍河以北;涡阳南路以西,北京东路至颍河大桥以南,颍河以东以北地区。

五、新生入学办法

(一)摸底阶段:从6月中下旬至7月15日在学区内进行摸底,了解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区内新生。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招生要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的要求,试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为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

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8月12日——8月17日

学区内不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8月18日——8月20日

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及其它适龄儿童:8月21日—23日

报名地点:校一楼实验室登记报名

公示时间:8月24日——8月26日

(三)具体招生办法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全额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其它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阜阳市第二十一中学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