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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新生儿社保的咨询

时间:2019-08-31 19:36:56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新生儿刚生下来因为肺炎就自费住院了,家住高新区兴园社区,请问办完出生证明和户口之后,1.在哪里交医保,需要带哪些材料?2.交完医保后住院费用在哪报销,带哪些材料?3.报销比

问题案例:新生儿刚生下来因为肺炎就自费住院了,家住高新区兴园社区,请问办完出生证明和户口之后,1.在哪里交医保,需要带哪些材料?2.交完医保后住院费用在哪报销,带哪些材料?3.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时限是几个月?请相关领导答疑解惑,十分感谢!

解答来源:市医保中心

解答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196号)文要求,一周岁以内新生儿出生后因疾病住院,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超出三个月参保,则于参保当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前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依据《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合政〔2018〕96号)文第二章第七、八条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保险年度集中参保期。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只有一周岁以内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补缴,其他人员不予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渠道: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居委会、学生所在的学校、“合肥医保”和“合肥本地宝”微信公众号(针对续缴居民,初次缴费暂时不行)、医保经办机构(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楼42号窗口,接受一周岁以内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渠道无法缴费的居民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凭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户口本复印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于出院后三十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地址:政务环路88号社保大厅3楼4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