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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养犬新规发布!分2个区管理,违规最高罚3000…

时间:2019-10-11 12:12:42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设限制养犬区,明确养犬人行为规范......9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合肥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蚌埠: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改正

设限制养犬区,明确养犬人行为规范......9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合肥闭幕。会议审查批准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

蚌埠:

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改正最高罚3000元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养犬管理按照限养区

和非限养区实行分区管理

蚌埠市行政区域内

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限养区

其他区域为非限养区

● 养犬人和犬只经营机构不得放任犬只吠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 不得放任犬只攻击他人;

● 不得放任犬只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环境卫生。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样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禁止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限养区,但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公安部门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电子标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除了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之外,《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宾馆、商场超市、室内菜场等。除此之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改正。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责令十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