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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商业贷款可否转为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

时间:2019-12-15 14:31:32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咨询内容:购房时全部采用商业银行贷款,可否转为组合贷款。首付20%,是否需要提前还款,使个人付款比例增至30%。处理意见:您好:目前我市没有这项业务。借款人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即已和

咨询内容:购房时全部采用商业银行贷款,可否转为组合贷款。首付20%,是否需要提前还款,使个人付款比例增至30%。

处理意见:您好:目前我市没有这项业务。借款人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即已和银行签定了《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购住房也抵押给了贷款银行。有的城市曾尝试将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要求借款人把原商业贷款还清后撤消原抵押,重新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重新设定新的抵押用来再办公积金贷款。既然原商贷已还清了,就意味着不需要资金了。通过尝试发现效果不好且实施中增加了新的矛盾,多数试点城市已停止这项业务尝试;2016年省住建厅也发文,要求存贷比高的城市停止试办商转公业务。另外,用商贷购买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用于还贷。目前,涉及此项业务的上级政策亦未有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108.3%,居全省前列,资金使用率较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科联系,联系电话:2065790。

处理单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