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怀远县建养殖场需要符合什么标准?需要办理哪些审批手续?提供哪些材料?
答 复:
怀远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须知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水电路稳定,给排水方便,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满足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要求。所使用土地要预先到国土部门核实,不占用基本农田,所使用土地要进行农业设施用地备案。
(二)在总体布局上要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场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池、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净道污道分开、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等,要建设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议最好预先找畜牧兽医部门或专业的畜牧兽医人员进行场区建设布局规划。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养殖场建设竣工后,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防疫制度、消毒制度、检疫申报制度);
(五)饲养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六)设施用地项目备案确认函(当地国土部门);
(七)环保网上申报备案材料;
(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九)非禁养区证明(所辖乡政府)。
经乡镇政府同意后,申请材料统一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县农业农村局会组织人员到现场实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