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下发此举进一步规范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及管理工作
将对我市住房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办法规定,对家庭失信个人或失信单位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依法依规采取下列方式联合惩戒:
(一)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二)自记入信用档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受理其在本市范围内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列入住房保障失信黑名单,将其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供相关社会主体依法查询使用,实施联合惩戒;
(四)可作为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的参考依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轻微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为6个月,较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为12个月,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为36个月。信息记录有效期自失信行为被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之日起计算。失信行为被纳入其他部门诚信惩戒体系的,信息记录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亳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