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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双墩镇阜阳北路高架拆迁咨询

时间:2020-01-12 03:59:43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我们家2016年9月阜阳北路修高架拆迁的,拆迁标准按合肥市的还是长丰的标准 ,当时很明确的讲标准和城中村拆迁标准不一样,现在我们结算房租要和城中村拆迁一样,回复单位

问题案例:我们家2016年9月阜阳北路修高架拆迁的,拆迁标准按合肥市的还是长丰的标准 ,当时很明确的讲标准和城中村拆迁标准不一样,现在我们结算房租要和城中村拆迁一样,

回复单位长丰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解答内容:经县双墩镇核实,根据《长丰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2015】18号)文件规定,按照《双墩镇阜阳北路高架延伸工程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双镇【2016】41号)要求,阜阳北路高架延伸项目房租结算按照以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临时安置费按每月5元/㎡计算。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实际住宅住房面积计算(不含补齐产权调换面积)。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至分房安置止,逾期未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面积计算(不包含增购面积)。因阜阳北路高架拆迁与城中村拆迁项目不同,拆迁补偿标准有差别,但过渡期租房补贴和双墩镇其他拆迁安置目前按同一标准执行,且当时拆迁文件已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