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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9 18:09:44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企业科学复工、有序复产,现通知如下:一、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企业科学复工、有序复产,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要求

(一)严格遵守复工时间。县内各工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个别人员返岗进行复工准备、财务处理等工作的不需复工审核,但需要进行报备。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二)严格控制复工人员数量。县外职工原则上一律推迟返岗,个别确需到岗的高管以上人员需提前报属地政府(县经开区)审核同意,并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不得进入车间、食堂等公共区域),县外返岗复工人员由企业承担管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九个一”、“五个不得”防护措施,隔离期满需经属地卫生院(县工业园区医疗保障专班)同意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工业企业复工实行“先审批、后复工,不批准、不复工”的审批制度。拟复工企业做好复工相关准备后,至少提前2天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报属地政府(县经开区)初审,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审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得复工。

(四)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全县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前,要做到“五项措施”:

(一)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重点做好“四类情况”核查工作:一是14天以内有武汉或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二是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或疫情严重地区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三是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包括县内和县外)有密切接触或乘坐交通工具、出入场所有交集的;四是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对于符合以上“四类情况”的职工,要求其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企业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填写《企业返岗人员疫情核查表》(见附件2),于复工复产前报属地政府(县经开区)备案。各乡镇、县经开区要督导工业企业于2月9日前,完成对所有企业员工的摸排,准确掌握职工假期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底数清、情况明。

(二)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并设置隔离室。

(三)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五)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疾控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疾控部门专家研判意见,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全县各类企业复产复工后,要压实防控措施,做到“七个必须”:

一是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二是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个全覆盖”和“三个一”整治要求,彻底排查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做到重大隐患不消除绝不复工。

三是必须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落实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厂区。所有进入企业车辆必须进行消杀,方可通行。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四是必须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企业出入口设置检测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器,安排专人对企业上下班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排除疫情后方可返岗。新入职员工必须通过体温检测后方可上岗。外来企业高管隔离期内由医疗专班会同工作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门检测体温。

五是必须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六是必须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单独收集、分类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七是必须做好宣传培训。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对企业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疫情、发现疑似症状人员隐瞒不报、未经审核擅自复工的,将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明确审批受理程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由县科经信局、县卫健委等部门组成的企业复工工作小组。企业复工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受理申请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天内组织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对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等类型的企业,原则上要1天内组织审核并答复。

(三)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经开区对每个复工的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联系督导,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要第一时间为企业审核受理,提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确保企业尽快、安全复工。在县工业园区企业外居住的职工,由相关乡镇、村(居)或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包保管控,建立企业与乡镇、村(居)、县直部门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

(四)构建服务保障工作体系。各乡镇、县经开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督促指导,共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乡镇、县经开区在摸清企业职工健康状况的基础上,为在外居住的企业职工开具出入证明,确保企业职工上下班通行顺畅;各乡镇、经开区要提前摸排企业运输配送车辆信息,明确运输人员、运送时间、运送地点等,提交交通保障组审核后予以放行;县卫健委成立县工业园区医疗保障专班,负责园区企业返岗高管人员健康情况监测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乡镇企业由属地卫生院比照执行;县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复工企业废弃口罩等防疫垃圾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县科经信局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县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县卫生健康、公安、交通等部门间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五)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企业复工后,各乡镇、县经开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督导检查,复工复产企业要每日填写《企业防疫工作日报表》(见附件3),于下午4时前向属地政府(县经开区)报告。

(六)严格责任追究。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失职渎职等造成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措施不力、出现隐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申请表

2.企业返岗人员疫情核查表

3.企业防疫工作日报表

怀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