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84号)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的精神,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从2020年3月7日起,逐步有序恢复我县客运班线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恢复运营线路,恢复怀宁至合肥、怀宁至上海、怀宁至宁波、怀宁至启东、怀宁至青岛、怀宁至南京、怀宁至温洲、怀宁至路桥、怀宁至常熟、江镇至安庆、洪镇至安庆、乡镇至县城的客运班线运营,视情逐步开通其他线路。
2、设立防疫检查点,交通、公安、卫健三部门在县城南汽车站设立疫情防控检测点,对乘客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3、落实防疫措施,运营单位每车配备2名以上人员(驾驶员、防疫检查员),使用手持式体温测量仪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车辆每次回站后(或发班前)必须进行消毒,控制乘坐率,做好必要的信息登记。乘客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上车后应尽量隔坐,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4、个体班线车辆恢复运营须经运管所审核批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经营。
5、落实车辆进站制度,所有恢复运营的车辆必须进站经营。
县运管所加强督查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怀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