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3)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我省计算机最低台数和经营面积按新标准执行。 3.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具体受理地址为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窗口(县政务中心大厅3楼)联系电话0564-2717246 疫情期间,窗口目前尚未上班,您也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霍邱县、部门选择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在线进行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