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答 复: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总数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