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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是否对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补缴社保有补贴

时间:2020-05-14 11:18:32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内 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六安市舒城县的一名下岗工人,目前我已经54周岁(女性),社保缴费时间共7年,现阶段我以灵活就业者身份进行养老金缴纳,但由于已无收入,所以个人缴费压力较大

内 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六安市舒城县的一名下岗工人,目前我已经54周岁(女性),社保缴费时间共7年,现阶段我以灵活就业者身份进行养老金缴纳,但由于已无收入,所以个人缴费压力较大。请问下六安市是否有4050政策?若没有是否对灵活就业者身份缴纳养老金增加补贴这方面的打算? 备注: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答 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相关补贴,根据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界定标准如下: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详细,请您根据上述条件对应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仍有疑问,可致电:0564-866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