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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肥本地户口的残疾人如何申请廉租房

时间:2020-07-19 14:02:39       来源:安徽政务网
摘要:问题案例:本人患有小儿麻痹症(二级残废),生活无法自理,需父母照顾我日常饮食起居,目前为当地政府低保户。现户口与父母在六安市农村,目前兄长在合肥上班,我母亲在合肥负责照看小孩。

问题案例:本人患有小儿麻痹症(二级残废),生活无法自理,需父母照顾我日常饮食起居,目前为当地政府低保户。现户口与父母在六安市农村,目前兄长在合肥上班,我母亲在合肥负责照看小孩。我随父亲在农村务农,父亲年纪渐渐大了无法再进行重体力劳动。我母亲患有腰间盘突出,一人无法照看两个小孩。因此,我父亲准备在合肥找个临时工贴补家用,无奈合肥现在租房成本太高,身为低保家庭无力承担。那么请问一下,我们非合肥本地户口在肥临时就业且为残疾人家庭的,能否申请到廉租房?如能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感谢回复!

回复单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答内容:

经租赁中心了解,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2019〕52号)、《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9〕74号)文件规定,在合肥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首先向用人单位提交《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身份、婚姻、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用人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工集中造册,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及初审材料向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申报复审。由于您父亲目前未在合肥市工作,未在合肥市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不符合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