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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套!蚌埠这里启动公租房配租(附房源位置、套数)

时间:2020-09-03 21:49:47       来源:综合
摘要:禹会区第九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告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禹会区第九批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告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1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禹会区第九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现通告如下:

0 1房源位置及套数

本次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共169套,具体位置如下:喜迎门小区公租房92套,秀水新村一村公租房12套、秀水新村二村公租房17套、吴湾路旧城改造配建公租房15套、老贯徐二期公租房15套、涂园新村二期公租房6套、金伟熙城观邸公租房项目12套。

0 2保障范围

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0 3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首选户主),各类家庭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在2020年7月1日前相应具备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

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内,家庭住房总面积不超过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备如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属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违章建筑的,需街道提供认定的相关证明,并承诺配房时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4)5年内无个人私有房屋产权交易(含法院判决书),10年内无公证赠予、过户资料以及现政策规定范围以内无承租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房等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

(1)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社保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3)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3、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2)对外来户籍的,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本区户籍的,若户籍落在父母处,需查核户口簿上人员的私有房产情况等;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产权部门出具查核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没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证明(申请单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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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来源:蚌埠日报全媒体  综合禹会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