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滚动资讯

2020年度庐江县公租房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

时间:2020-09-16 09:12:52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关于公布2020年度庐江县公租房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中央、省、市属驻庐有关单位:根据《庐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庐江县公共租赁

关于公布2020年度庐江县公租房

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中央、省、市属驻庐有关单位:

根据《庐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庐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年审工作,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现就我县2020年度公租房准入和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0年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本县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含本数)平方米;

3、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40元/年(1270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639元/年(2303元/月)。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有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所在镇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所在地居住证,或具有就业地所在镇以外户籍;

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所在镇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20年公租房保障标准

(一)补贴发放标准

庐城区域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8元、7.2元、4.8元、3.2元/月·m2·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工作场地为庐城区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

庐城区域以外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家庭保障标准为庐城区域保障标准的5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工作场地为庐城区域以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50元/月·户和100元/月·户。

(二)租金标准

最低收入、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0.90元/月·m2,多层户型低层或顶层的0.80元/月·m2,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较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的租金标准为:2.40元/月·m2,多层户型低层或顶层的2.20元/月·m2;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4.00元/月·m2,多层户型低层或顶层的3.60元/月·m2。精装修房屋在保障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元/月·m2。

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市场租金指导价由县发改委核定。

三、2020年公租房年审

(一)对在保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标准的,参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在保家庭预购商品房,自购房备案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第4个月起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居住年限未满2年的,因毕业或就业年限的超标准的,租金标准仍按照保障租金标准。

(四)面向庐城规划区外原国有工矿企业集中配租的公租房,执行原租金标准;但住房面积超标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五)各镇(园区)、属地管理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审参照执行。

四、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准入条件,由企业自行确定。

五、此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庐政办〔2020〕 号

关于公布2020年度庐江县公租房

准入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中央、省、市属驻庐有关单位:

根据《庐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庐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年审工作,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现就我县2020年度公租房准入和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0年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本县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户籍地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含本数)平方米;

(3)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县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县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40元/年(1270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7639元/年(2303元/月)。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有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或组织人社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所在镇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所在地居住证,或具有就业地所在镇以外户籍;

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所在镇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20年公租房保障标准

(一)补贴发放标准

庐城区域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8元、7.2元、4.8元、3.2元/月.平方米.人。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补贴标准提高2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300元的,补足至300元。

工作场地为庐城区域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300元/月.户和200元/月.户。

庐城区域以外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家庭保障标准为庐城区域保障标准的50%,每户每月租赁补贴金额不足150元的,补足至150元。工作场地为庐城区域以外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分别为150元/月.户和100元/月.户。

(二)租金标准

最低收入、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0.90元/月·m2,多层户型低层或顶层的0.80元/月·m2,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较低收入保障家庭配租的租金标准为:2.40元/月·m2,多层户型低层或顶层的2.20元/月·m2;中等偏下收入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4.00元/月·m2,多层户型低层或顶层的3.60元/月·m2。精装修房屋在保障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元/月·m2。

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市场租金指导价由县物价局核定。

三、2020年公租房年审

(一)对在保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标准的,参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员预购商品房,自购房备案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第4个月起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居住年限未满2年的,因毕业或就业年限的超标准的,租金标准仍按照保障租金标准。

(四)面向庐城规划区外原国有工矿企业集中配租的公租房,执行原租金标准;但住房面积超标准,执行市场租金标准。

(五)各镇(园区)、属地管理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年审参照执行。

四、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准入条件,由企业自行确定。

五、此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