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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及条件

时间:2020-09-19 10:52:57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③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④外地人员需要提供暂住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③企业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

④外地人员需要提供暂住证明;

⑤政策规定其他应具备的条件,可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离婚)证,非本地户口需提交居住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由辖区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有效工作证明,企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其所在工作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用人单位《公租房申请及租住情况说明》(由辖区提供);用人单位《公租房申请公示表》(由辖区提供);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无住房证明(由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供);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