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民生在线

合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哪些材料及要求

时间:2020-09-27 07:29:25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1、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

1、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00号令)和安徽省公安厅2007年5月颁发的《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中的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必须提交以下手续: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时需查验车辆);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车辆属单位所有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发票(票面有正规税务机关印章);车辆出厂合格证(根据合格证的型号在网上比对图片和相关参数);车辆所有人属暂住居民的,应提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2) 对不符合新、旧国标,不能办理登记上牌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车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合法来源车辆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或手机上自助办理。(3)符合新、旧国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时,必须具有合格证,而登记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可以缺失。(4)符合“旧国标”和临时通行标志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在登记时,发票可以缺失,但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

2、根据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相关规定,应该对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车架号予以识别方能进行登记。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码是电动自行车的“身份证明”,是电动自行车的唯一的依据。同时,根据非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时,应当将车驾号码等信息登记并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方可予以登记。

3、依法(规)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和体现。对不能办理临时牌照的车辆,交警车管部门无法变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