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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婚前两个人各有一次贷款记录的,婚后还能贷款吗?

时间:2020-10-01 09:50:53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问:婚前两个人各有一次贷款记录的,婚后还能贷款吗?答: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存在部分缴存

问:婚前两个人各有一次贷款记录的,婚后还能贷款吗?

答: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规定,故明确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附:

(一)、完善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账户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二)、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三)、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本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四)贷款次数的认定

例1:小刚和小兰原单身时,其中小刚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现婚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2:小刚、小兰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房产归属一方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认定。

例3:小刚、小兰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例4:小刚、小兰在婚姻存续期间已使用过二次公积金贷款,现离异后任意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