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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有年龄,健康规定吗?

时间:2020-10-07 02:59:00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申请流程作了明确。合肥市区3类老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及申请流程作了明确。

合肥市区3类老年人可享受该服务。

《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民〔2017〕136号)及《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考意见》(合民〔2014〕105号)同时废止。各县(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1、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

2、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

3、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