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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汽车维修公司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0-10-30 04:46:30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摘要: 汽车维修公司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

 汽车维修公司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