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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失业金在满足什么条件下可以申领

时间:2020-11-11 22:33:0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请问,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并持续维持劳动关系3个月。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如果不可以,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申领?谢谢

 问题案例:请问,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并持续维持劳动关系3个月。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

如果不可以,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申领?

谢谢!

解答内容: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需由失业保险审核窗口审核确定。

如您还有其它问题,欢迎您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