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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请问省内退役军人可以入深户嘛

时间:2020-12-01 22:38:48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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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长期在深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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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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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的。(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的。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三)因战致残的。(四)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五)是烈士子女的。(六) 父母双亡的。(七)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行找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一)、(二)种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符合条件(三)、(四)、(五)、(六)种情形之一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理。办理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须在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递交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一)退役士兵个人申请书。(二) 退役士兵档案。 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具体要求您可致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详询。其他有关户籍政策请您向市公安部门详询,请以市公安部门的答复意见为准。

回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