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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医保自费累计6387后,报销70%的问题

时间:2020-12-02 13:20:24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我在罗湖区缴纳医疗保,但是在南山深圳大学总医院看医生,7-8月 合共累计自费10400.00 但是至今仍然未能报销。
咨询罗湖区医保局.查询已经超过6387.00 让去

咨询内容:

我在罗湖区缴纳医疗保,但是在南山深圳大学总医院看医生,7-8月 合共累计自费10400.00 但是至今仍然未能报销。 咨询罗湖区医保局.查询已经超过6387.00 让去找深大总医院沟通. 深大总医院反馈. 无法访问罗湖区系统. 那我是否可以理解为? 这个自费累计线是分区的. 不是按照深圳总的来计算? 我南山区要累计6387才可以报 . 我罗湖区也要累计6387才可以报?

回复内容:

您好,工作人员致电咨询人,告知其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即在本市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累计自付段,不分区计算。咨询人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