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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人单位有交部分社保,不给缴公积金,凭所缴社保记录能追缴公积金吗?

时间:2020-12-02 18:40:06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本人2016年3月经应聘进入深圳市赣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班至2017年10月(共20个月),该公司只为本人缴了部分月份社保没有缴存公积金,本人有该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

咨询内容:

本人2016年3月经应聘进入深圳市赣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班至2017年10月(共20个月),该公司只为本人缴了部分月份社保没有缴存公积金,本人有该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及该公司财务为本人发放的部分月份工资银行转帐记录,请问凭此证据劳动关系能追缴公积金吗? 电话咨询公积金说凭社保记录不能申请追缴公积金请问是否属实?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受理。具体回复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登录我中心网站首页“投诉单位少缴未缴预约”,预约到您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递交投诉材料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中心核实投诉情况后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应递交的材料为:与被追缴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经单位盖章认定的工资单、其他能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无联名卡可不提供),所有材料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2楼    龙岗管理部: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A201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