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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可以高于工资数?

时间:2020-12-03 02:33:30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下,公司设置员工缴费基数时,可以高于工资数吗?假设员工的工资8000,然后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可以设置为15000吗?因为公司的缴费比例是按最低的申报,即单位和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下,公司设置员工缴费基数时,可以高于工资数吗?假设员工的工资8000,然后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可以设置为15000吗?因为公司的缴费比例是按最低的申报,即单位和个人各5%,然后在不变动缴费比例的情况下,公司想为该员工公积金方面每月合计交1500,所以要改动下缴费基数高于工资,这样是否可以?

回复内容:

您好,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对职工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设定。月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规定的职工工资范围确定,企业工资主要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