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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咨询事宜

时间:2020-12-03 16:59:37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会计继续教育。我的会计证是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之前一直以为会计继续教育要在证书颁发地进行学习,今天咨询了湖北财政厅的工作人员,他们给

咨询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会计继续教育。我的会计证是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之前一直以为会计继续教育要在证书颁发地进行学习,今天咨询了湖北财政厅的工作人员,他们给出的解答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个城市继续教育,具体咨询当地的财政局”。请问我这种情况是直接在培训网站上面购买课程进行在线学习,还是需要先做信息采集再购买课程,我从18年开始就没有继续教育了,有没有不好的影响,麻烦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已无法补登,我局暂未收到有影响的通知,请您按时完成2020年继续教育。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