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你好!我之前在深圳工作是有继续完成教育到16年完成。后期没有继续,因为家庭原因离开了深圳这边。请问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继续年审是否会被取消掉呢?如果没有的话,请问年审是不是还要本人回到深圳继续完成教育吗?
回复内容:
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可咨询工作所在地财政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