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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独生子女认定问题

时间:2020-12-07 15:43:11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2016年取消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证也不给办了,没有办到独生子女证的难道都不认定为独生子女吗?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

咨询内容:

2016年取消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证也不给办了,没有办到独生子女证的难道都不认定为独生子女吗?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资历补助: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为此,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入学积分的加分政策。  申请学位前,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学位申请时,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  由于深圳市人口增长快,义务教育学位存在供需矛盾,各区教育部门将按招生计划和申请入学积分情况安排学位。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