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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大会会议是否可以不设书面形式?仅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

时间:2020-12-08 14:33:35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第第二十六条第四、五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

咨询内容: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第第二十六条第四、五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是否可以不设书面形式?仅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

回复内容:

你好!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的的咨询件收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规定,业主大会召开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互联网方式。从法规来看,两种方式都可以,没有强制。从可能性的角度,只要小区业主都在物业服务平台进行业主微信绑定,实名身份认证,业主大会完全可以仅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召开。但是,在实际中,因部分业主不会使用微信,或者有个别业主因为身份方面的原因而在微信绑定上存在一定障碍,导致他们无法通过互联网方式投票,对于这部分业主,还是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参与投票。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