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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遇到指标申请问题

时间:2020-12-08 21:57:35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如下: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

咨询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中第一条,如下: 一、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根据以上信息,只要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的,不论社保是否满2年,都应该可以申请到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但是在实际申请时,持有效居住证,但社保不满2年的任然不能提交申请,请帮忙协调处理该问题。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政策,目前政策文件已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正式印发,配套工作指引同步在深圳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政策正式生效日期为2020年6月7日起,增量指标申请的具体操作要求,建议您以交通运输局最新通知为准,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06.15